一、适合放生的乌龟品种
1、
历代高僧大德早有开示:戒杀吃斋之最高表现即是放生,吃不了素者,亦可放生积功补过。举凡求寿求子、求健康、求智慧,欲消灾解厄,想行事顺利,试种种法,效果不显著者,可力行放生,必能感应迅速,圆满所求。
2、佛经云:‘虽有杀百人百马之罪,若放一众生,清净彼罪障。若放十三众生,净除万劫之罪障。若有众生尽寿命,为彼作放生,延长其寿命。若三日内必定死亡,即放十三众生,此人能延寿三年。若杀害已经放生过之众生,则有杀百人之过失也。’一切有漏善法中,没有比放生功德大的。
3、若能放生,从金刚地狱中也能得解脱。在《大藏经》中有一公案:“曾于印度,有一外道名为赤建,欢喜食肉饮血,杀生上万。以此果报,死后径堕十八地狱,后生金刚地狱,每刹那中感受百死百活,受无边痛苦。尔时,阿难陀观见其不净众生之苦,白佛陀而言此事。佛告阿难:此人在世喜食肉血,现即受杀生之报。复次阿难乞求阎罗法王言:于此人有何解脱之方便?法王答言:若欲此人从恶趣中得解脱,于此世间,当作大量放生。次后此人因阿难为之广作放生,即从金刚地狱中解脱也。”
4、放生,可惜,能信者少,信者能真行的更是凤毛鳞角。
5、我也是在网上看了署名华山思过崖师兄放生三年了的体会文章才最终生起放生的大愿的。
6、借鉴华山师兄的经验,我给自己的放生定了具体的量的指标。今年三月起,我先是发心放生泥鳅200斤。完成任务后,又发愿要放到500斤,从原先每月一次大的放生,发展到每周都固定小放一次。现在我放泥鳅已大大超过1000斤了,遂才敢口吐豪言:今年放生泥鳅要达2000斤。
7、我是个拿工薪的人,算不上富裕。每月不多的工资除了基本衣食所费,全用来放生了。此外,还搭上了银行存款。华山兄说放生是考验一个人最大心理承受力的过程。我要说,放生更是考验自己信不信佛的过程。
8、佛说,有舍有得,大舍大得,小舍小得,不舍不得。我想“大舍”一回,发”大心”一回,以证佛菩萨所说句句不虚。
9、蒙佛菩萨慈悲摄受,净宗学院里越来越多的师兄投入到我们这个放生的行列里来了,更令人欣慰的是我们青年放生弘化社目前另有二位师兄也发心今年放生泥鳅二千斤了。其中一位忠东师兄因无法每次都参加我们的放生,故交款委托我们代放,昨天他已一次交来放生款10000元,委托我们分批逐次代他放完。这份信任令我们动容。我们放生弘化社的每个人似乎都从中感受到了佛菩萨无处不在的加持和对我们大行放生的鼓励。
10、说到这万元放生款得来的真有些不可思议呢!忠东师兄说,他6月29日才发愿放生泥鳅2000斤的,7月5日就得到了一笔巨款!而五年前,他几乎倾其所有的投资均告失败。这才发愿,第一笔回报就现前了,感应何其迅速!忠东师兄也真说到做到,立即拿出一万元要我们替他放生,其它的则用于印经护持道场!
二、为死去的人放生可以吗
1、《金刚经》云,如来是真语者,实语者,如语者,不诳语者,不异语者,此言真矣!
2、放生前一定要了解动物能够生存的环境。不要把只能在盐水环境里生存的动物,放生到淡水的河里、水库、或放生池。也不要把只能在淡水里生存的动物放生到海里。否则虽然您想的是要放生,却造成了伤生的事实。
3、有些动物从小被人养着,有些是生病或受伤了,所以失去了在野外生存的能力。请不要把已经失去在野外生存能力的动物放生到野外。否则,被放生的动物不是在野外饿死就是病死,抑或侥幸活下来了,也会是无家可归的孤儿。
4、在自然界,弱肉强食,有时非常残忍,所以,不要把羊放生到狼群里,也不要把狼放生到羊群里。我们不要把会吃鱼的龟放到鱼群里,也不要把会被龟吃的鱼放生到龟群里。否则,您将看到的也不会是被放生动物的重获自由的欢乐场面,而是被抢食掉的悲壮场面。那样,就完全失去放生的意义。所以放生要有智慧,不然,好心会办成坏事。
5、放生的地点应该选在远离可能被再次捕捉到的地方。
6、要照顾放生地方周围人家的感受,不要把可能对人和家禽造成伤害的动物放生在人家生活工作的地方。
7、放生是一件功德无边的事情。当你去买鱼鸟等动物时,看到数目不多时,不要心里想我今天要放多少条命,所以要到另一个地方去买才有足够的数量,或去另一个地方买会更便宜。遇到了就是缘分!而且生命是平等,在您眼前的众生一样会被杀死的。如果您可以眼睁睁看着眼前众生被杀,没有慈悲心,您又何必去另一处买动物放生?放生不在于数量或价值,所以也请不要去提前订货。因为订货可能变成鼓励捕捉动物。奉劝人们在想要放生时,自己直接去市场买。您见到的那就是与您有缘的众生,就是可以成就您放生功德的众生。
8、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要因为您的放生使原来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结果放了一批,害死了一片。
9、放生能够帮助我们消减业障和罪孽,使我们能早日修成正果并脱离苦海,也能够为我们化解劫祸和魔难,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而且通过放生还可以帮助我们增强定力和意志,使我们在面对任何困境和挫折时都能快速的解决。那么放生泥鳅的感应是什么呢?
10、放生泥鳅的感应
标签:
返回列表